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60周年有关工作,推动岗位学雷锋活动常态化,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明办拟在2023年3月5日前命名一批江苏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申报江苏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建议从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特色志愿服务团队中遴选推荐。
2.岗位学雷锋标兵主要从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
二、推荐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取得显著成效,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良好整体形象,能够体现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推荐对象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荣誉表彰,或者相关事迹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2.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主动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注重一贯表现,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认可度。推荐对象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荣誉表彰,或者相关事迹被省级以上主流媒体报道。
三、推荐限额
各党总支限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1个或“岗位学雷锋标兵”1个。
四、其他要求
1.各党总支要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事迹真实感人,经党总支负责同志批准后报送宣传部。
2.请各党总支在2022年12月6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 1、2)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宣传部,如有附件材料请单独装订成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老师,0514-87433185。
附件1:江苏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附件2:江苏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