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23〕5号)精神,学校将开展第二批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类别
传承类别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 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等。
二、创建内容
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建设、社团 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
(一)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纳入学校公共艺术课程体系,通过客座教授或购买服务等形式,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面向全校学生开设选修课并实行学分化管理,每个传承基地应该至少有 1门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程,课程设置总学分不低于2学分。
(二)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传承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的传承项目学生艺术社团,包括传承项目大学生艺术社团、传承志愿者联盟、艺术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传承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三)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 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传承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传承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四)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五)辐射带动。利用基地建设丰富的师资与课程资源,辐射带动当地不低于3所中小学校和1个社区,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六)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文化艺术节等,组织开展美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传承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学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
三、创建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美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美育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省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具备较高学术造诣的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充足的开展传承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传承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四、申报要求
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各党总支限报一项,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一份)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文汇楼901)。联系人:徐晓梅,联系电话:0514-87433185。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2.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
党委宣传部
2023年2月20日